一、落户便利
45周岁及以下人才,直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45周岁以上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办理本市户口。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人才码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连续1年城镇社保证明(45周岁以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除外)。
三、落户选择
1、镇江市人才集体户或丹徒区人才集体户,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
2、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处落户;就业单位有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以及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确认等。
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