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衡阳市发布《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有效期5年。新的公租房政策实施后,衡阳市城区申请公租房所需要的材料如下,供大家参考。
申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2.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区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家庭成员在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其他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