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随军配偶身份信息(以随军配偶身份享受时核验),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3、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在省“直补快办”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