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被查(借)阅的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查(借)阅单位出具《查(借)阅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查(借)阅单位人员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七、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www.scrc168.com/);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m.my.bendibao.com/live/103.203.218.132%EF%BC%9A8086)。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九、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三、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