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居民医保两病报销政策
“两病”门诊报销
1,参保居民在本县域内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2,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
3,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
4,合并“两病”患者和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拓展】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本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以及本市县域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