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精神,配合执行我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内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除第二、三项外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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