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条件+办理方式+缴纳金额
一、参与范围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二、参与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应当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自身购房计划、资金状况、贷款需求等,自主选择缴存方式,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缴纳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年度(2023.7—2024.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1,098.7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210元。
四、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方式。
“一次性缴存”是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由缴存”又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
“自主缴存”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既可以一个月缴多次,也可以多个月缴一次。
“按月扣划缴存”是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
五、关于账户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账户状态变更等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在武汉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以单位职工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在武汉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关于账户注销、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协议生效之日超过6个月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协议自动解除,设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自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缴存的,必须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停缴手续。
政策来源:武汉公积金官网(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xxgkml/zcfg/zcyw/202402/t20240226_2363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