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门诊慢特病不予报销的情况
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 非其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2、非认定病种所发生的费用;
3、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
4、清单与病历记录不符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
5、超剂量用药所产生的费用
如何申报
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网、开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等线上渠道直接申请,也可通过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辅助申报门诊慢特病。
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申报门诊慢特病,可由该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协助上传相关住院病历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上传单个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15M)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近2年内的住院或近6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包括: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验检查报告)。病历复印件须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印章。申请一个病种需要上传一份病历资料。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特病的,除需上传相关病历资料外,还需上传异地长期居住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