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项目
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2、办理机构
开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3、申办对象资格
结婚:(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二)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当事人一方的常住户口在是本行政区域内;(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一)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办理材料
5、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6、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