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二)离休、退休的。
地方特产2022-05-18 06:41:44未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二)离休、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