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居民医保门诊特病待遇标准(最新)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病待遇标准
待遇具体见下表:
这里强调下: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只有在指定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特病门诊治疗医疗费,才符合待遇享受要求。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应事先办理备案手续,由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病治疗由专科医师)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填写《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在宁波市就诊人员由定点医院医保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异地居住人员可根据出院小结或病理切片报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小程序办理。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n-2NvFBsGO_nUVoNcgbQ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