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
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三十条规定,
①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④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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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证据材料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证据清单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或代办人双方)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