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需在本市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一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纳入此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政策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待遇。如因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须在每年12月底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可变更。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
参保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不需要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享受“门统”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方可享受“门统”报销待遇。
拓展: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是指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城乡居民参保后享受“门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