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地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县、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
5、其他注意事项:
(1)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
(2)夫妻双方互提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地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