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归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者需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镇江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
一,补贴标准和期限
1,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
2,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二,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按季度统一申报,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申报时需上传单位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大学毕业证书、承诺函等。
注:身份证号码前4位非“3211”开头的镇江籍生源,需另提供镇江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
在市区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的或从辖市流动到市区单位的,应在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生活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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