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拓展:
陪产假河南省为1个月(具体看单位规定执行);
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工作或国家规定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工作,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且尽可能不安排夜班工作;
在哺乳期内,享有每天1小时、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可合并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