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三、扣除标准
在每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扣除时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五、可扣除医药费用起始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六、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7、APP采集流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二)选择“大病医疗”及相应的年度后,点击“确认”。
(三)阅读填报前所需准备资料的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四)核对基本信息,若有误,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若信息无误可点击“下一步”,阅读填报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
(五)进入医疗信息页面,选择关系,据实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元)”后,点击“下一步”。
注: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据实选择患者姓名,如未提前添加可在选择页面点击添加;成年子女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六)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采集后,即可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
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八、大额医疗费用查询
您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一)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二)打开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找到“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并点击。
(三)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汇总”信息页面,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四)如需查询家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可在首页添加“亲情账户”后查看。
九、热点问题
1.问: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问: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3.问: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