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一、住院基本待遇
注: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一)二次支付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二)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三)特药报销:针对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