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因私出国。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书写,照片规格:48mm×33mm)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注:①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②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③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 申请人系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
①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陪同;
②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尾分厅,点击这里查看或政府服务热线提出办事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现场办理
注:65岁以上老人办理本人出入境业务的,可不经预约直接到现场办理。其他除了急事急办的,都必须先预约。
1.申请。申请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镇街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在4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省内户籍的7个工作日受理完毕。省外户籍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费用:
首次办理护照,每本120元。
查询预约入口
下拉至办理材料部分,点击右上角“立即办理”,如无账号,注册后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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