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锁定注销可恢复等情形的,
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https://gd.122.gov.cn/)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亲临车管所或大队开户窗口注册的用户为实名注册用户)。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损毁换证】业务功能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业务须知】→ 【用户申告】→ 【确认信息】→ 【资料填写】→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注:在步骤4【资料填写】,用户选择领取方式可以是邮政寄递或窗口自取。业务成功受理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用户需认真填写驾驶证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用户可以设置默认地址,删除地址,并且使用新地址,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和费用,交付机动车驾驶证及收费票据,同时将收回的资料送回车管所。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用户需选择自取网点,可查看详情或地图定位,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网点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