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大学生生活津贴(威海大学生生活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地方特产2023-11-25 16:18:21未知

威海大学生生活津贴(威海大学生生活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威海大学生生活津贴(南海新区)

  一、申报时间

  11月23日启动,12月15日前结束。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且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进站满2年且完成期满考核合格出站的,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首次来威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及以后毕业,首次来威就业时在毕业3年内。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4.根据2020年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及以后首次来威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单位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三、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

  2.教育系统(含技工院校、体育学校)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博士后人员在站生活津贴不与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博士)重复享受。

  四、受理审核程序

  1.在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驻威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体育学校录用的全职从事科研、教育教学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等群体,由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其中,驻威高校、科研院所、市属技校、体校和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威海分行、分公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1)在企业、科研院所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过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申报系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①用人单位登录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申报系统填报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学历等信息,国外高校毕业的还须上传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②用人单位导出承诺书和公示模板,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在单位内部网站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申报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承诺书。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2023年7-10月的工资流水。

  (2)在驻威高校、技校、体校就业人员需由学校经办人员统一登录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系统,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证明、公示照片、承诺书,国外高校毕业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3)创业人员需登录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系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631-896600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1-5197196,0631-5190826

  (4)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英才威海网(www.iwhrc.com)博士后系统—“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申报。(具体申报工作请以下发通知为准)

  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631-89660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1-5190961

  2.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办咨询电话:0631-8963785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1-5819520

  3.卫生机构录(聘)用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办咨询电话:0631-8963889

  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631-5300009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等群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办咨询电话:0631-8963706

  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631-5216013

  5.在“1+4+N”创新平台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出申请。

  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咨询电话:0631-5703853

  附件 1: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规定企业名单.xls

   2: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企业).docx

   3: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高校、技校、体校).docx

   4: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创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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