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扬中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扬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地方特产2023-11-17 10:48:43未知

2024扬中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扬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度扬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

  1.没有参加扬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持有扬中市居住证的非扬中市户籍人员;

  3.持有扬中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

  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和长护险保费,2024年度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在2024年1月31日后缴纳居民医保的,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两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内不享受相关保险待遇。长护险即保即生效,没有等待期。

  三、缴费标准

  1,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总筹资为每人119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430元,三级财政补助每人760元。

  2,2024年度长护险总筹资为每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30元,财政和统筹基金补助每人70元。

  3,2024年度全市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即原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40周岁以下为每人1650元;

  4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下、男60周岁及以下为每人1850元;

  女已年满55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的为每人2250元。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仅限原正常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缴费,不办理新参保业务,保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财政不予补助。

  4,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和长护险的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四、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和长护险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或扫下方二维码),在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下一步,选择本人或为他人缴费,如为本人缴费则直接进入缴费页面,如为他人缴费,则添加他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缴费年度,点击支付即可。

  2.微信缴费打开微信(或扫下方二维码),在“发现-小程序”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缴费,如为他人缴费,选择“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缴费年度,点击支付即可。

  3.银行代扣:与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签订保险费扣款协议,并确保协议银行卡上余额充足,以供扣款。

  4.柜面缴费: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自行前往农商银行各网点、市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市扬子西路256号)缴费。

  5.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登录手机银行,在“生活”中选择“税银缴费”,录入身份证号码,选择2024年。输入验证码即可缴费。

  6.“村镇通”智能POS机:可携带身份证及农商银行卡至各行政村、社区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

  7.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通过江苏医保云APP首页“我要办”→“家庭共济→“账户绑定”进行家庭成员共济绑定,绑定成功后通过“家庭共济”→“账户缴费”为家庭成员缴纳。

  五、票据获取

  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功能,进行查询打印。

本文标签: 扬中市  医保  居民  年度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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