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规定了“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不少于10天。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只能当年休,不得结转。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再增加配偶五日陪产假和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五日育儿假。增加的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地方特产2023-12-11 13:23:09未知
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规定了“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不少于10天。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只能当年休,不得结转。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再增加配偶五日陪产假和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五日育儿假。增加的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大连低保家庭成员劳动能力认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