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地区及神农架林区农村学生直接认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地区及神农架林区农村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
符合第(3)、(4)、(6)、(8)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符合第(5)、(7)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