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3)其他人员。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6、在蓉暂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申请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商务、定居、学习、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二)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工作地或组团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的外地户口居民,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
(三)航空公司所在地在我市的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人员申请乘务签注;
(四)赴台旅游组团社所在地在我市的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五)对台近海渔工劳务所属企业在我市的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渔业劳务的;
(六)生母(父)户籍地在我市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申请赴台湾定居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台湾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成都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限办团队旅游签注)
1、赴台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有效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3、应邀前往台湾或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4、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5、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应注销大陆户籍。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证件的,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交验定居类入台许可、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6、赴台学习的,交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7、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8、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七)申请换发台湾通行证或持有效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四、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台湾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或因指纹缺失或损坏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团队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旅行社领队签发最长一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定居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探亲签注: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应邀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商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学习签注:根据赴台学习证明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乘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其他签注: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自助办证条件的立等可取,其他人员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赴台批件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八、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九、办理机构
市、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十一、温馨提示:
(一)我市实行中国公民出入境业务“预约办理”。内地户籍居民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移民局”提前预约我市任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将优先办理已预约的出入境申请,未预约的申请人可能在当日工作时间内无法办理业务。
(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后,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代办入台许可,方可前往台湾地区旅游。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时,通行证有效期应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申请新签注时,证件上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签注将被注销。
(四)根据台湾方面的相关规定,持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入境台湾时,通行证应有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为避免耽搁您的行程,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请及时前往出入境部门换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