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的契税执行标准为:
①、家庭名下首套:建面约≤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建面>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5%;建面>144㎡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3%;
②、家庭名下二套及以上:无论建筑面积,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3%。
面积 | 首套 | 二套及以上 |
90㎡及以下 | 1% | 3% |
90-144㎡ | 1.50% | 3% |
144㎡以上 | 3% | 3% |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的新建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注销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契税补贴,否则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注销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