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个人养犬: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单位养犬:《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有固定的犬舍;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
办理材料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饲养的犬只;
2、身份证明材料;
3、动物检疫证明。
4、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养犬登记申请表。
2、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3、单位法人及养犬责任人两寸彩色登记照各2张 ,所养犬只彩色照2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
办理费用
行政审批不收费;管理服务费依法收取。
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每只犬400元;第二年每只犬200元。
个人饲养观赏犬:第一年每只犬300元;第二年每只犬200元。
办理流程
关注武汉治安微信号,通过“武汉治安”微信公众号,打开养犬预约登记,填写注册信息和预约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