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咨询服务电话:
1.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82118259
2.金华市宏业液化气有限公司:82428345
3.全区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各瓶装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同步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的过渡期间,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三、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