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可享补贴,申请时间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受理时间
提交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2月30日。
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补贴。相邻两次申报时间间隔需满一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提出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视为放弃当年补贴资格。
二、拓展阅读
(一)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登记备案的湘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唯一住房的认定以个人为单位,A、B、C、D类高层次人才不需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5.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材料或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列编通知单等,创业的提供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7.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创业的提供机构在湘潭市连续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税收申报记录;
8.所购房屋五年内(自完税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9.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5.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