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符条件如下
一、不符合条件
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况: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投资人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现金资产及有价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30倍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类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非房屋拆迁原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享受低保期间新购住房的。
5.对于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8万元(不含8万元,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以上的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的。
2、无正当理由
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正常生活需要的。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具体标准。
3、拥有我市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6、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9、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1、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12、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得纳入低保的。
二、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3、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4、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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