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
口头挂失:
1、社保卡丢失后须立即进行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7天。持卡人在确认遗失卡后须进行书面正式挂失。
2、口头挂失必须分别对社保业务和金融业务进行暂停处理。金融业务拨打对应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社保业务拨打0971-12333电话办理。
正式挂失:
持卡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发卡银行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换卡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到区(县)人社部门服务网点办理补卡申请并缴费;
2、客服人员办理补卡登记手续,收取制卡费用并打印回执单;
3、按约定时间后持身份证和凭证到受理网点领取社保卡并及时激活新卡的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