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年底前应完成评审任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发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发布本辖区、本部门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承办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召开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1次职称评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按照我省相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