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对象
(一)参与职工或困难职工本人、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已满 18 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硕博士在读生除外,下同)中身患大病的。
(二)参与职工或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
参加条件
(一)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河北省职工服务网注册并经过实名认证的秦皇岛市工会会员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团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加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必须达到100%;51-100人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需达到85%以上,101人以上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需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