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报销
一、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1、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600元,支付比例为85%,另恶性肿瘤支付比例为90%,透析和器官移植病种支付比例为95%。
2、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70%,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病提高至80%,透析支付比例提高至90%。
3、乙类自付项目为5%。
二、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
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
三、门诊慢性病报销流程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我院门诊就医后,持慢性病鉴定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结算发票原件、处方复印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到医保科(住院部1楼大厅)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