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简介:
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选拔中心。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4万余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南京选拔中心主要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六省(市)招飞工作。
招飞对象:
1.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青年学生学员,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年7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