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内夫妻投靠入户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本市户籍居民,其配偶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配偶入户,其本市户籍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迁;夫妻双方属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被投靠一方集体户,原同一户内的子女、父母(父母原本属于该集体户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应一并迁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
(四)《关于解决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公〔2020〕792号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2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3 | 配偶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4 | 配偶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5 | 结婚证 | 验原件 | 1 | 0 |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子女随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2 | 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 |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 1 | 0 |
3 | 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 |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4 | 抚养权归属材料 |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5 | 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 |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 1 | 0 |
6 | 非婚生育说明 |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 | 1 | 0 |
1.2夫妻双方属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现投靠配偶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 1 | 0 |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投靠配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关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一)补充材料及调查核实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四)如果确实不能提供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的,可以在现场办理时先书面如实作出承诺,公安机关将根据承诺先行受理,再开展户籍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办理。承诺方式办理只适用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且要求申请人、关系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双方关系仅限于亲生父母、亲生子女关系。
即来即办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收费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