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标准
人才住房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内的,按市场租金50%的标准收取;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50%以内的,仍按市场租金50%的标准收取。超出上述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人才住房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元/月/m²) | 人才住房租金(元/月/m²) |
午山馨苑东地块 | 25.70 | 12.85 |
午山馨苑西地块 | 26.60 | 13.30 |
依山伴城 | 24.00 | 12.00 |
海逸公馆 | 26.20 | 13.10 |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