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多地参保,如何处理社会保险关系?
离开原单位后,原参保缴费信息会保留在原参保地。
自2021年4月1日起,凡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养老保险信息并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如果是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参保,需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符合转移条件的,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即可。省内的养老保险信息将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归集,按规定将全部养老保险信息和基金转出。
处理医保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①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②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③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④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医保已经重复参保的怎么办?
①已在一地区参保,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的,需先回原户籍地(或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停保”,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②从家乡外出到其他地市上大学并参加学校所在地医保的学生,需先将本地医保“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