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的,有效期5年
16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10年;
26周岁至45周岁的:有效期20年;
46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注意:身份证正面会标注有效期限,可以在过期前3个月就近选择派出所办理换证
换证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填写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