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4、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市就医的患者。
5、异地急诊人员,指在出差、旅游、探亲等过程中突发急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