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非因公死亡待遇(辽宁省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地方特产2023-11-13 18:20:07未知

丹东非因公死亡待遇(辽宁省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丹东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

  丹东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被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丹东市  因病  基本养老保险  丹东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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