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注意: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提示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可连续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4个月,毕业超2年未申请或中断申请的,不能申请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在见习期间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注册营业执照、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中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期间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七)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在任一年度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经各级大数据核查出现不符合申领补贴的情况,区人社部门将数据及时推送回属地镇(乡)、街道办,由镇(乡)、街道办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各部门要负起相关责任,申请人要配合镇(乡)、街道办在要求期限内主动返还领取的社保补贴,如有违反政策或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