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地方特产2023-10-25 15:52:32佚名

茂名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要完善评价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要创新评价机制,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激发人才活力。

  要落实自主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查原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本文标签: 职称  教师  评价  类型  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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