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省外居民护照加注指南
一、申请条件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6、现持原有效护照。
三、办理流程
图源:丹东政务服务网
四、受理机构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春三路240号出入境分中心 综合窗口
七、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八、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15-3117992
九、网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