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
二、安庆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各县(市)车管所电话
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0556-12123;
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0556-6139165;
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0556-4632066;
潜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0556-8928597;
太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0556-4162568;
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0556-7822600;
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0556-7171294;
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0556-576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