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条件要求及办理手续材料
登记条件与要求:
1、双方自愿结婚。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手续材料:
1、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2、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内地居民: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原件。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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