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三次。
韶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劳动者应具有广东省户籍,或者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 4、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补贴申领方式 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https://ggfw.hrss.gd.gov.cn/),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