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户口迁移证明。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拟入户地)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3、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符合当场办结的,由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