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指南
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实施办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人申报缴费工资总额的5%缴纳,或参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标准按本人申报缴费工资总额的7.5%缴纳。
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可在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参照单位职工缴费标准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5%一次性缴纳。
灵活就业参加医保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参照单位职工缴费标准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5%一次性缴纳。
2023年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23年,从2024年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年,直至男职工达到30年,女职工达到25年。
医保个人帐户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工资总额5%缴纳的,不设置个人账户。参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标准按7.5%缴纳的,以缴费工资总额的2%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划入:
1.参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标准缴纳的,(1)按7.5%缴纳的年限达到当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按2021年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划入本人个人账户;(2)按7.5%缴纳的年限满10年,但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1.4%划入本人个人账户;(3)按7.5%缴纳的年限不满10年的,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2.按本人申报缴费工资总额5%缴纳的,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参保缴费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进入“粤税通”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
或直接搜索“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
线下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