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规定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筹集,个人不缴费。
(二) 报销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累加给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待遇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居民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分段按以下比例报销:
1.20000元(含) 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 60%;
2.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 65%;
3.60000 元以上至 100000元 (含) 部分报销比例为 75%;
4.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85%
起付线
2023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 16125元。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孤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各分段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